管有煽動刊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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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0章 《刑事罪行條例》 第10條(2)

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,即屬犯罪

最高刑罰
第一次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1年,其後定罪可處監禁2年
司法程序進行中
結案
上訴
待更新
*可用過濾器查看;「當庭釋放」包括無罪釋放、簽保守行為、緩刑及罰款;顯示年齡為首提堂年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