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人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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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2章 《侵害人身罪條例》第17條

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:

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受殘害、外貌毀損、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,或意圖抗拒或防止任何人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

a)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;或

b)向任何人射擊;或

c)拉動扳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,企圖用上膛槍械向任何人發射

最高刑罰
終身監禁
司法程序進行中
結案
上訴
待更新
*可用過濾器查看;「當庭釋放」包括無罪釋放、簽保守行為、緩刑及罰款;顯示年齡為首提堂年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