展示煽動刊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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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0章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10條(1)(c)

任何人刊印、發布、出售、要約出售、分發、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。

最高刑罰
第一次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2年,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。
司法程序進行中
結案
上訴
待更新
*可用過濾器查看;「當庭釋放」包括無罪釋放、簽保守行為、緩刑及罰款;顯示年齡為首提堂年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