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依法庭指定歸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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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1章 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第9L條

獲准保釋的人如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;獲准保釋的人如有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時間歸押,但沒有在該時間後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歸押

最高刑罰
公訴程序定罪 - 任何款額的罰款及監禁12個月;簡易程序定罪 - 罰款$75,000及監禁6個月
司法程序進行中
結案
上訴
待更新
*可用過濾器查看;「當庭釋放」包括無罪釋放、簽保守行為、緩刑及罰款;顯示年齡為首提堂年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