協助罪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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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1章 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 第90條

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:

如某人犯可逮捕的罪行,而任何其他人知悉或相信該人就該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,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,作出任何作為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該人,即屬有罪

最高刑罰
經公訴程序定罪,可處監禁10年;經簡易程序定罪,可處罰款$5,000及監禁2年
司法程序進行中
結案
上訴
待更新
*可用過濾器查看;「當庭釋放」包括無罪釋放、簽保守行為、緩刑及罰款;顯示年齡為首提堂年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