拒絕服從授權人員的命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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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5章《公安條例》第17A(1)(a)

任何人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服從授權人員作出或發出的任何命令

最高刑罰
可處第3級罰款(即$10,000)及監禁12個月
司法程序進行中
結案
上訴
待更新
*可用過濾器查看;「當庭釋放」包括無罪釋放、簽保守行為、緩刑及罰款;顯示年齡為首提堂年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