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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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0章 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62條

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:

任何人保管或控制任何物品,意圖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 (a) 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;或 (b) 以摧毀或損壞該人本人或使用人的財產

最高刑罰
監禁10年
司法程序進行中
結案
上訴
待更新
*可用過濾器查看;「當庭釋放」包括無罪釋放、簽保守行為、緩刑及罰款;顯示年齡為首提堂年齡